1)受试者必须经病理学确诊为头颈部黏膜黑色素瘤,并出现可测量的不可切除和/或远处转移病灶;
2)患者未接受过任何免疫治疗(疫苗接种除外);
3)年龄不小于18岁;
4)ECOG评分0~1分;
5)预期生存≥12周;
6)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以下要求: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(ANC)≥2.0×10^9/L;血小板≥100×10^9/L(其中肝癌患者要求≥75×10^9/L);血红蛋白≥9 g/dL或 ≥ 5.6 mmol/L。血清肌酐≤1.5×正常值上限(ULN)且肌酐清除率≥50ml/min(Cockcroft-Gault公式计算法[附件三])。血清总胆红素≤1.5 × ULN;天冬氨酸转氨酶(AST [SGOT])和丙氨酸转氨酶(ALT [SGPT])≤2.5 ×ULN;血清白蛋白≥2.8 g/dL(采血前2周内未输注白蛋白)。国际标准比值(INR)或凝血酶原时间(PT)≤1.5 × ULN;活化部分凝血时间(aPTT)≤1.5 × ULN。甲状腺功能无明显异常(患有甲状腺功能减退使用激素替代治疗疾病稳定的患者不应被排除)。育龄期女性,需接受血清妊娠检查,入组患者必须为血清检测阴性。
1)患者不同意参加临床试验,未获得已签署的知情同意书;
2)妊娠、哺乳期妇女;
3)重要脏器功能受损,存在生命危险;
4)患有精神疾病,不能配合治疗者;
5)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宜治疗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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