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签署书面知情同意;
2.年龄在18-75岁之间;
3.组织学病理诊断确认为胆囊癌或胆管癌;
4.ECOG评分0-2分;
5.病理学检查确认为R2切除;
6.肝功能分级Child-Pugh A级;
7.器官功能评估,受试者需满足如下实验室指标:
1)中性粒细胞绝对值(ANC)≥1.0×10?9/L。
2)血小板≥75×10^9/L。
3)血红蛋白>9g/dL;
4)总胆红素≤1.5×正常值上限(ULN);
5)天门冬氨酸转氨酶(AST)、丙氨酸转氨酶(ALT)在≤3×ULN;
6)血肌酐≤1.5×ULN并且肌酐清除率≥60 ml/min;
7)凝血功能良好,定义为国际标准化比值(INR)或凝血酶原时间(PT)≤1.5倍ULN;
8)甲状腺功能正常,定义为促甲状腺激素(TSH)在正常范围内。如基线TSH超出正常范围,如果总T3(或FT3)及FT4在正常范围内的受试者亦可入组;
1.手术中间或者手术术后病理发现非胆道肿瘤,或R0/R1切除;
2.既往其他系统肿瘤病史,但除外:
1)宫颈原位癌
2)治疗过的基底细胞癌
3)浅表性膀胱癌(Ta、Tis和T1)
4)任何在三年以前得到根治性治疗的癌症
3.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;
4.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抗肿瘤系统性全身治疗;
5.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;
6.研究首次给药前7天内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;
7.不可控制的胸腔积液/腹腔积液(不需要引流积液或停止引流3天积液无明显增加的患者可以入组);
8.已知对本研究药物信迪利单抗、吉西他滨和顺铂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;
9.在开始治疗前,尚未从任何干预措施引起的毒性和/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(即,≤1级或达到基线,不包括乏力或脱发);
10.妊娠或哺乳期妇女;
11.有严重心、脑、肺、肾和血液系统疾病;
12.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、静脉血栓时间如脑血管意外、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;
13.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;
14.有异体器官移植史;
15.用药前4周出现≥CTCAE3级任何部位出血事件、存在未愈合伤口、溃疡或骨折;
16.无法进食或影响全身给药的未处理好的肠梗阻;
17.HIV感染或存在AIDS相关疾病;
18.感染活动期接受计划处理的炎症感染
19.根据研究者判断,患有可能严重危及自身安全或可能影响研究完成的伴随疾病的患者
20.有精神系统疾病史或行为异常等,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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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| — | 上海 | — | —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