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年龄:6个月至17岁;
(2)接受含中/重度致吐风险抗肿瘤药物(标准件附表1和2)[29] 多日化疗方案相关恶性呕吐化疗的儿童肿瘤患者;
(3)已留置中心静脉导管;
(4)PS评分≤2分。
(5)预计生存期大于3个月,体重大于6Kg
(6)患者父母或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。
(1)在化疗第1天前24小时内出现呕吐。
(2)有症状的原发性或转移性中枢神经系统(CNS)恶性肿瘤,伴有恶心和/或呕吐(无症状的参与者可参与研究)。
(3)计划在研究给药后14天内接受干细胞救援治疗。
(4)2周内使用过高度致吐风险化疗药物的患者;
(5)在化疗第1天的前一周或者研究给药观察期(化疗开始后120小时内)接受过或将要接受腹部或骨盆的全身辐射治疗。
(6)在研究给药前48小时内或者开始化疗后120小时内曾接受或计划接受苯二氮卓类、阿片类或类阿片类药物治疗,除外单剂咪达唑仑、羟基安定或三唑仑。
(7)在研究给药前72小时内已开始接受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治疗,或将接受皮质类固醇作为化疗方案的一部分。
(8)对福沙吡坦、阿瑞吡坦、地塞米松、昂丹司琼或其他5-HT3拮抗剂过敏。
(9)活动性感染(如肺炎)、充血性心力衰竭、心动过缓、任何未控制的疾病(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、胃肠道梗阻),但恶性肿瘤除外。
(10)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或有重大情绪或精神障碍。
(11)已知QT延长史或正在服用任何已知导致QT延长的药物。
(12)肝功能异常(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≥2倍正常值上限值)或肾功异常(血清肌酐≥2.5倍正常值上限值)。
(13)正在服用或在治疗第1天前48小时内已经服用下列具止吐作用的药物: 5-羟色胺3 (5-HT3)拮抗剂(如昂丹司琼)、苯扎胺(如氟哌啶醇)、环丙嗪、多潘立酮、具有潜在止吐作用的中草药、奥氮平、吩噻嗪(如丙氯嗪)、东莨菪碱等(这不是详尽的药物名单)。
(14)参与过阿瑞吡坦或福沙吡坦的前期研究,或在过去4周内服用了研究药物。
(15)研究者认为不能入组的其他情况。
| 医院 | 科室 | 城市 | 联系人 | 电话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| — | 广东 | — | —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