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才能被入选:
a.脑外科术后(全切、部分切和活检的患者均可接受)且根据2016世界卫生组织(WHO)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分类标准,病理检查确诊为GBM的患者。
b.受试者年龄≥18周岁。
c.幕上肿瘤。
d.已完成标准的同步放化疗治疗:约60 Gy的放疗(RT)总剂量,以及同步的TMZ化疗(75 mg/m2)。
e.计划进行150-200 mg/(m2·d)的TMZ辅助化疗,连续服用5天后停用23天,以28天为1个周期,计划完成6个周期。
f.受试者Karnofsky 评分在≥70分。
g.受试者预计生存期≥3个月。
h.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(定义见附录I)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。
i.受试者同意参加试验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。
j.脑外科术后6周内(≤6周)开始同步放化疗。
k.开始本试验干预时间为结束RT+TMZ治疗后29天到49天内。
l.随机化前7天内接受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剂量稳定或减少。
受试者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排除标准,则不能入组本研究:
a.结束了TMZ+RT治疗后发生了GBM早期进展。如怀疑是假性进展须辅以影像检查以进一步排除。
b.受试者入组前接受过任何其他细胞毒性或生物学抗肿瘤治疗。
c.受试者同时参加另外一项临床试验或受试者为妊娠或哺乳期女性。
d.入组前受试者的骨髓及肝肾功能需达到一定标准,下列任一情况则不能入选:
1.血小板减少症 (血小板计数< 100×103/μL)
2.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(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< 1.5×10 3/μL)
3.NCI-CTCAE4级非血液学毒性(脱发、恶心、呕吐除外)
4.显著的肝功能损害- AST或ALT 超过正常值上限3倍
5.总胆红素超过正常值上限的1.5倍
6.严重的肾功能损害 (血清肌酐> 1.7 mg/dL,或> 150 μmol/L)
e.受试者已有一个有源植入器械(脑深部刺激器、脊髓刺激器、迷走神经刺激器、心脏起搏器、心脏除颤器等)。
f.幕下肿瘤。
g.受试者患有多灶性胶质母细胞瘤。
h.证实颅内压增高 (临床上表现为严重的视神经乳头水肿、呕吐、恶心或意识减退)。
i.已知的TMZ过敏史。
j.头骨缺陷或头颅内部残留金属碎片。
k.对导电水凝胶过敏患者。
l.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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