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 经病理学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,包括肝癌、肾癌、乳腺癌、肺癌等;② 接受多激酶抑制剂靶向药物治疗后出现 1 级以上 HFSR,包括索拉非尼、舒尼替尼等;③ 年龄 18~80 岁;④ ECOG 评分:0~2;⑤ 预计生存期≥3 个月;⑥ 无主要器官的功能障碍,心、肝、肾功能基本正常,化验指标达到以下要求:中性粒细胞>1.5×10^9/L,血小板>100×10^9/L,血红蛋白>90g/L;胆红素正常或<1.5 x ULN;AST、ALT<2.5×ULN;血清肌酐<1.5×ULN;内生肌酐清除率(Ccr)≥60 ml/min(应用 Cockcroft-Gault 公式计算);⑦ 能理解本研究的情况,能够配合进行 HFS 分级的评估,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者。
① 合并存在其他手足部位皮肤病变者(如糖尿病或化疗引起的周围神经病变、手足综合征、手足部真菌感染、皮肤外伤等);② 已有计划应用其他可能影响 HFSR 的药物者(包括尿素乳膏、百多邦、新癀片、金银花、维生素 B6 等);③ 有严重、未控制的器质性病变或感染,如失代偿的心、肺、肾功能衰竭等导致不能耐受抗肿瘤治疗的患者;④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;⑤ 目前或 4 周内参加其它临床试验者;⑥ 明显的神经、精神病史,包括可能影响理解能力和知情同意的痴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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