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患者诊断为颈椎椎管内肿瘤,有手术意向。一般情况可。
2. 患者无严重脊柱畸形,颈椎失稳、承重结构损害等;
3. 肿瘤累及范围局限,无术后失稳的高危因素;
4. 患者无其他严重不良并发症或合并症。
目前的学术界公认的已有明确的颈椎失稳情况,切除肿瘤时必须行稳定性重建,包括:
a. 相邻椎体间平移大于3.5mm或超过前后径20%;
b. 静息位相邻节段角度总和大于11度,或动力位单节段大于20度;
c. 肿瘤侵犯颈段小关节突、椎弓根,或者侵犯三柱中的两柱;
d. 明显的后突、侧弯畸形、矢状位失衡或椎体高度塌陷。
e. C1-2三关节任一关节结构的破坏;
f. 手术中需大范围剥离肌肉、韧带;严重骨质疏松患者(T<-1.5);颈胸或胸腰结合部肿瘤需行全椎板切除;脊髓空洞(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及以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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