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18岁及以上。
2. ECOG评分0-2分。
3.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非小细胞肺癌。
4. 各种检查证实为不能手术的Ⅱ到Ⅲ期局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,且原发灶大于3cm。
5. 预期寿命> 6个月。
6. 育龄妇女必须在入组前7天内进行妊娠试验(血清或尿液),且结果为阴性,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8周内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。对于男性,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8周内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或已手术绝育;
7. 能够依从研究和随访程序;
8. 受试者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。
1. 因严重的合并症无法行放射治疗。
2. 对需要治疗的部位已行放射治疗。
3. 有远处转移,存在恶性胸腔或心包积液。
5. 肿瘤内无法加量。
7. 任何不稳定系统性疾病(包括活动性感染、控制不佳高血压、不稳定性心绞痛、充血性心力衰竭、肝、肾或代谢性疾病);
8. 不能接受口服给药、需要静脉内高能营养、之前进行过影响吸收的手术或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的患者;
9.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;
10. 患者主要器官功能异常,即符合下列标准:
粒细胞计数小于1.5*109/L,血小板计数小于100*109/L;血清胆红素大于正常上限的1.5倍,AST、ALT大于正常值上限的2倍,如有肝转移,大于5倍正常上限值;血清肌酐大于正常值上限的1.5倍,或肌酐清除率小于50ml/min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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