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年龄:18岁~75岁,男女均可;
2.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符合原发性肝癌(HCC)和其它实体瘤诊断标准;
3.手术后或微创消融治疗后辅助治疗;
4.规范性放疗和化疗,临床疗效差,病情进展;
5.放弃手术或不适合手术的患者;
6.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(RECIST1.1),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,可测量病灶应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.
7.心功能,肝脏功能,肾功能状态稳定;肿瘤病人体力状况ECOG评分标准:0~1;
7.无脑转移,预期生存期≥12个月;
8.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;
9.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应在接受首次研究药物给药之前的72小时内进行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,并证明为阴性,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采用有效方法避孕。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,应在试验期间采用有效方法避孕;
10.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,签署知情同意书,依从性好,配合随访。
1.有生物制剂过敏史;
2.肿瘤中枢神经系统转移;
3.哺乳、妊娠期妇女,以及在治疗过程中不能采取避孕措施的患者;
4.患有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(如HIV感染者)、活动性乙肝;
5.有器官移植史;
6.任何无法控制的临床问题(如严重的精神、神经、心血管、呼吸等系统疾病);
7.认知能力和心理异常;
8.研究人员认为,受试者未必能完成本研究或未必能遵守本研究的要求(由于管理方面的原因或其他原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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