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经病例学或者细胞学确诊的IV期消化系统肿瘤患者;(2)既往未行放化疗或末次放化疗结束后1月以上患者;(3)KPS评分50分以上;(4)年龄18~75岁;(5)签署知情同意,依从性好。
(1)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,精神病患者; (2) 有严重、未控制的器质性病变或感染,如失代偿的心、肺、肾功能衰竭等导致不能耐受化疗的患者; (3) 同时采用其他抗肿瘤方法和药物,如放疗、靶向药物等,或正在其它临床试验中; (4)对本试验药物过敏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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