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年龄18~75岁,男女不限。
2)在组织学、细胞学上确诊为恶性肿瘤者。恶性肿瘤的诊断标准: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政司编写的《常见恶性肿瘤诊治规范》诊断标准,且经过病理学确诊的病例。
3)具备化疗适应证,入选患者均采用如含铂类药物等高致吐化疗药物进行化疗,预期生存期在3个月以上。
4)受试者体力状况尚好,卡劳夫斯基评分(Karnofsky)≥60分。
5)肝肾功能:白细胞≥4.0×109/L,天冬氨酸转氨酶(AST)<50 U/L, 谷氨酸转氨酶(ALT)<50 U/L,内生肌酐清除率≥80ml/min。
6)全部为江苏省人民医院肿瘤科等住院病例,并有病案记载。
7)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且愿意配合接受治疗者。
1)在研究开始前24h至化疗开始后3d内,曾接受过或者计划接受任何有潜在的或有明确止吐作用的其他药物。
2)在化疗期间实施上腹部或头部放疗者。
3)研究前三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的实验,或同时参加其他临床试验的患者。
4)在化疗前24h伴有呕吐,或者其恶心符合NCI-CTCAE标准2、3级(不良反应分级)。
5)肝脏、肾脏或严重心功能不全者。
6)严重感染无法控制者,或患严重高血压无法控制者,或吸毒或酗酒者。
7)临床证明恶性肿瘤已累及中枢神经系统者,或胃肠道梗阻者或并发有胸腔积液、腹水或患有其他可能引起恶心或呕吐的疾病者。
8)5-HT3受体拮抗剂禁忌者。
9)血液系统疾病或其他疾病无法接受针灸治疗者。
10)无法写病程日记者,或妊娠、哺乳期妇女,或有惊厥病史者,或精神状态异常不能合作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