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符合乳腺癌的诊断标准,并经病理学确诊;(2)化疗方案含有蒽环类药物;(3)卡氏评分≥60分以上;(4)预计生存期在6个月以上;(5)年龄在20-70岁之间(含20、70岁);(6)心、肝、肾和造血功能基本正常者;(7)既往无蒽环类药物化疗史,且距上次化疗周期1个月以上;(8)自愿参加临床研究,并签署知情同意书。
(1)治疗前已有心肌缺血损伤史、先天性心脏病、心肌病及心功能不全等病史;(2)肝、肾功能受损(ALT、AST、血清肌酐水平大于正常上限值2倍);(3)合并急性感染;(4)妊娠或哺乳期妇女,精神障碍者;(5)伴有其他恶性肿瘤者;(6)对本研究药物过敏者;(7)正在参加其它药物试验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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